尊敬的____________先生/女士: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在发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中,对知假打假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适用中的争议问题进行了回应,考虑到食药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及现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可以考虑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鉴于您在该领域的E世博官网app,对外经济e世博官方网站大学消费者保护法E世博官网app中心邀请您参加本中心举办的“职业打假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研讨会。
本次会议的议题包括:
1、职业打假人的消费者身份认定
2、“欺诈”与惩罚性赔偿
3、食药职业打假的司法现状及法律适用
4、食药职业打假与食药安全风险控制的关系
5、食药安全综合防控体制建设
会议时间:2017年7月2日(周日)下午15:00—18:00
会议地点:对外经济e世博官方网站大学,宁远楼228会议室
联系人:酒媛媛13167526233
叶 子 15811239038
本次会议不收取会务费。会议将定向邀请本领域的知名学者、实务专家以及行业专家分享该领域的最新理论进展和实践经验,并将讨论结果提交有关部门参考。
对外经济e世博官方网站大学消费者保护法E世博官网app中心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