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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冯法学名家讲坛 | 中国政法大学王万华教授主讲“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与行政复议制度转型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E世博官网app院王万华教授莅临我院沈—冯法学名家讲坛,为我院师生带来题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与行政复议制度转型的精彩讲座。对外经济e世博官方网站大学e世博esball官网院长梅夏英出席本次讲座并致辞。本次讲座的与谈嘉宾有湖南省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综合处副处长商思刚北京师范大学e世博esball官网副教授王静中国社会科E世博官网法学E世博官网app所副E世博官网app员栗燕杰、我院副教授马超、助理教授满艺姗。讲座由我院院长助理、副教授孔祥稳主持。

王万华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E世博官网app会常务理事,曾荣获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入选第三批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王万华教授多年以来深耕行政程序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领域和问题,对行政争议化解和行政复议制度有精深E世博官网app

梅夏英院长对王万华教授的到来表示了热烈欢迎在致辞中,梅夏英院长介绍了“沈—冯法学名家讲坛”的由来和发展,并结合近年来司法机关推行的“诉源治理”等实践阐释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性。梅院长指出,法大与贸大的公法学科有深厚的渊源和紧密的合作,本次讲座进一步加深了这种联系,期待王万华教授为大家奉献精彩的讲解

随后,讲座正式开始。王万华教授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模式这一前提性问题切入,围绕三个方面的内容展开了精彩的演讲。第一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两种模式及应用。王万华教授首先介绍了她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视角对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和完善展开E世博官网app的历程,随后分析了如何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界定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在程序方面,王万华教授认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体现为程序终结后没有启动新的审判程序或新的执法程序;在实体方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意味着实体法律关系经由诉讼程序获得实质处理。在此,王万华教授特别强调了实质性化解与实体性化解的关系,前者既包含实体化解的法律效果,也包括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王万华教授从争议化解对象和实现进路这一组标准出发,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模式划分为实体裁判终结模式和合意终结模式,并介绍了两种模式的基本主张、优势与不足。

第二个方面的内容是《行政复议法》修订后行政复议制度的转型。王万华教授指出,新《行政复议法》确立了行政复议制度新的属性,这种由“旧”到“新”的转型体现为两个层面:第一,内部监督制度向行政争议化解制度的转型,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功能定位是最直接的表现;第二,行政复议的行政属性进一步强化,并实现内部行政性向外部行政性的转型。由于后者与行政复议改革“加强司法属性、弱化行政属性”的普遍印象不同,王万华教授从当事人的选择权限制、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机制、审理程序构造和调解范围的修改深入剖析了这一转型的表征。

第三个方面的内容是本次修法中行政复议制度的转型和发展。王万华教授多角度、全方位讲解了行政复议基本制度的转型表现。首先,在复议体制转型方面,王万华教授通过对比地方政府的集中复议权和中央部委的部门复议权,提出了复议体制改革需要关注是否会出现同案不同判问题。王万华教授还特别提到了复议体制当中的复议委员会制度。她认为,新法当中复议委员会制度为复议委员会职能的进一步发展留下了制度空间。目前的复议委员会制度需要注意组成委员的比例问题和咨询意见约束力的问题。

其次,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制度的转型问题上,王万华教授认为新法突破了救济选择权不受限制原则,这要求设置大量的配套制度来保障当事人权利。在程序制度方面,王万华教授从听取意见、举证责任和复议机关依职权查明案件事实三个方面解读了新法的相关条款。围绕新法规定的调解制度,王万华教授指出新法突破了调解范围的限制,全流程调解与复议决定的相斥、调解对合法性审查的消解以及调解决定书的效力三个方面问题还需进一步关注。

最后,王万华教授讲解了复议决定制度的转型。她指出,复议决定制度的修法思路沿两个方面展开,第一是加大实体处分力度,第二是从技术上对各类决定的适用条件加以细致区分,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复议决定体系。随后,王万华教授又以复议变更决定和责令履职决定为例,讲解了这两类重要决定类型的突破和可能面对的问题

在近两个小时的讲座中,王万华教授将学理、规范与实践调研的成果深度融合,为听众带来了一场行政法E世博官网盛宴。

会议主持人孔祥稳副教授总结了王万华教授讲座的核心内容,并向王万华教授的精彩讲解表达了诚挚的感谢。他倡导在场的同学们不仅要认真理解王万华教授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和新《行政复议法》主要制度的报告,还应当认真学习王万华教授发现问题和推进E世博官网app的E世博官网方法论。随后,孔祥稳副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的与谈环节。

在与谈环节中,商思刚副处长、王静副教授、栗燕杰副E世博官网app员、马超副教授和满艺姗助理教授先后发表了与谈意见。

商思刚副处长首先介绍了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综合处的具体工作,随后就行政复议的功能和变更决定的应用发表了看法。商思刚副处长提出,在实践中,行政复议的主观性与客观性问题涉及到如何认识申请人的实质诉求的问题,也关涉如何平衡监督行政行为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之间的矛盾的问题。就复议变更决定而言,当前实践中的适用确实较为有限,可能的原因包括对复议变更决定传统认知的影响和复议机关调查手段的限制,以及双被告制度导致复议机关不想在行政争议化解中脱离原机关支持等多方面原因

王静副教授就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整体发展历程与在场师生进行了交流。王静副教授认为,本次行政复议法修订是自行政复议制度确立以来最大的一次突围式改革,为整合资源、实现复议权相对集中提供了制度保障。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制度的发展如同一个生命体,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基于每个个体独特的互动形成了各有特色的制度。以复议委员会制度的具体运行为例,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独特的特征和逻辑,如利用政治资源推动法律制度的落实等。

栗燕杰副E世博官网app员首先谈到了王万华教授本次讲座对在场师生的启发,提倡大家相信体系化的思考和逻辑推理的能力在E世博官网E世博官网app的力量。他提出,复议变更决定未起到应有的功能,与科层制体系和行政运行模式有很大的关系。在考核压力的影响之下,复议变更决定带来的责任压力,是变更决定难以被接受的原因之一。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问题,他指出,很多地方的行政复议机关面对案多人少的压力,随着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提升,这一问题将更加突出。以其行政资源为依托,相较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天然更适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马超副教授从政治学的视角出发,指出不能把行政复议仅仅看做一个争议解决制度,其生成具有防御性特征,是因为行政机关于对被告身份的排斥,希望通过复议制度把矛盾和案件留在行政机关之内而设计本次修改为了将行政复议制度塑造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复议前置制度是一个较为直接的手段,但在立法技术上还有可以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总体而言,行政复议制度始终与行政诉讼进行制度竞争,但二者并不是负相关关系,行政诉讼制度的良好发展能够促进行政复议制度的良好运行

最后,满艺姗助理教授围绕复议的中国特色和“实质性化解”与法律基本信仰之间的张力问题发表了与谈意见。她提出,利用比较强大的行政资源而非强有力的司法机关去化解行政争议更符合我国的行政传统和中国特色,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这一概念也会对传统的依法行政、公平正义带来一些挑战,并与形式法治存在一定的张力,过度强调“案结事了”可能与法律制度并不匹配,而会带来新的问题。

在交流环节,中华女子E世博官网讲师刘璐以及三位参会的同学主要围绕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之间的关系、调解范围的扩大与限制等问题与王万华教授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王万华教授一一给出详细的回答。

本次讲座在与会师生的热烈掌声和对王万华教授的诚挚感谢之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