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2期P145-P158
作 者:张社军,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亚轩,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级调研员。
摘 要:如何实现同案同判是常常被忽略的一个独立问题,它并不等价于对何谓同案或同案同判是否为司法原则的探讨,也难以通过针对不同判现象的“微观管理”解决。如河南法院“类案指引”系统等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的办案系统是一种解决此问题的整体方案,但需要在现实应用、理想实现两个层面不断升级迭代,理论上的类型化在此过程中当有裨益。以不同判的成因为切入点,根据某一不同判的成因是否内生于司法的理想模型当中,不同判现象可以分为“系统性不同判”与“偶然性不同判”。针对两类不同判现象,司法者将在革新后的同案推送、不同判预警、基于法官画像的裁量评价机制工具辅助下,给出不同的处理方案,以期同案同判的实现。
关键词:同案同判;大数据;类案检索;类型化E世博官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