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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期

商红明 数字经济背景下电子商务的税法回应:美国判例与中国立法

2023年第1期P39-P53

作 者:商红明,法学博士,中国计量大学e世博esball官网讲师。

摘 要:网络技术的发展所引致的商业模式创新,以及随之而来的税收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化,是否需要以及何种程度上需要税法调整,这是电子商务税收治理面临的核心问题。在数字经济背景下,电子商务的税法应对表现出了强烈的共时性,一定程度上预示着电子商务税法规制新时代的来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南达科他州诉韦菲尔案中彻底推翻了其存在半个世纪之久的实体存在规则,从而开启了州对无实体存在的跨州电子商务征税的新时代;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亦是通过“无差别征税”条款对所有的电商企业统一征税,二者都可以看作是对电子商务形成挑战的一种回应。然而,这些是否都是好的回应,或者说我们如何才能做到好的回应,无疑需要综合考量政府汲取财政收入的需求、电商企业的发展、线上线下的公平竞争、民生权益保障,乃至国内国际税法规范的协调等问题。围绕实体存在规则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演变史及其背后动因的税法讨论,对完善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总分机构税款分配规则、《电子商务法》中的“无差别征税”条款和“平台的涉税信息报送义务”条款等都极具意义。

关键词:数字经济;电子商务;韦菲尔案;实体存在